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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十四五”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
2024-11-10 15: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更好服务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省委“一主引领”战略部署,根据国家统计局、湖北省统计局制定的“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和《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要求和武汉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武汉市“十四五”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

一、站在新的起点,全力推进武汉统计现代化建设

(一)“十三五”时期统计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在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砥砺奋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统计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防惩造假的统计生态正在形成,统计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统计法治环境稳步向好。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扎实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落地。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建立,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法治环境日趋完善。市统计监测执法支队实现实体化运作,依法依规开展常态化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统计法治监督的执行力和震慑力进一步增强,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全面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类统计报表任务,保证调查单位100%按时保质上报。强化制度建设,出台《武汉市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责任制(试行)》,规范全流程统计数据生产,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为全市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统计保障。

重大普查调查有序开展。按国家统一方案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普查结果均达到国家质量要求,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

统计改革创新取得实效。完成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现了市、区两级地区生产总值总量和速度的基本衔接。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物量账户编制,开展绿色发展指标评价,探索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研究武汉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三新”经济、数字经济、高技术制造业和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一系列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定期开展测算。

统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发挥统计优势,统计“数库”“智库”作用充分发挥。及时开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核心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点任务、重点领域的统计监测分析,社会反响较好,多篇统计分析报告获市领导签批。

统计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健全统计机构,东西湖区和汉南区恢复设立独立统计机构。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公开招聘184名基层专职统计员和350名统计协理员充实到区、街统计一线。扎实推进“四上”企业统计台账和统计人员培训两个100%全覆盖,统计基层基础不断加强,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升,统计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二)“十四五”时期统计工作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重大部署,为统计事业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指明了前进方向。国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崛起等多项战略交汇叠加,省委赋予武汉“一主引领”重大责任,明确要求武汉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的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要清醒看到,对标对表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和先进地区,我市统计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统计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现代化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入推进,统计数据质量的根基有待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的晴雨表、指示器和风向标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专业化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现代化统计技术应用、社会化统计数据开发仍需提质拓面,依法统计的生态尚未真正形成,政府统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要立足新发展阶段,科学研判统计发展的“时”与“势”,辩证把握统计工作面临的“危”与“机”,努力在“新机”中育先机、开新局,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积极作为、善于作为、顺势而为,扎实推进武汉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快构建武汉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

(三)“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敢于担当、大胆破冰、创新探索,不断推进依法统计,加快完善统计体制机制,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加强统计监督,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力争在全国、全省开创统计发展新局面、开启统计现代化新征程中走在前列,为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武汉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为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发挥全省“一主引领”作用作出统计贡献。

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以数据质量为根本。把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生命线,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坚持统计工作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用改革的办法破除统计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出有利于统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计抗干扰能力等的重大统计改革举措。

——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强化创新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以统计科学、数据科学和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统计事业发展,协调推进统计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实践创新。

——以法治监督为保障。完善统计法治制度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统计数据治理能力,更好发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和统计法治的保障作用。

——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培养提升业务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夯实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人力基础。

(四)“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紧扣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奋斗目标,统筹短期和长远,兼顾需要和可能,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武汉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努力实现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制度方法体系与时俱进、科学规范,统计体制机制组织高效、协同顺畅,统计调查技术手段先进、安全便捷,统计法治体系完备、监督有力,统计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统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统计成果得到更广泛应用,全民统计科学意识大幅增强,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更加信赖、对统计人员更加信任、对统计数据更有信心,统计在反映市情市力、支撑政策制定、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等工作目标。

二、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完善重点领域统计制度方法

贯彻新发展理念,拓展统计调查领域,丰富统计调查内容,完善统计制度方法。

(一)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按照全省市州和县(市、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市和各区统一核算基础数据质量和匹配性、协调性,全面真实反映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国家和全省相关统计核算制度方案和工作部署要求,继续完善和规范编制全市实物量账户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跟踪研究和适时推进全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相关工作,持续做好分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积极探索研究“三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下同)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等相关产业核算方法,适时开展相关产业和领域增加值核算工作。

(二)健全反映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评价体系。

结合武汉发展特点,完善对各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做好绩效评价与绩效考核衔接,科学引导各区高质量发展,确保反映武汉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可比性,更好反映武汉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优化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的指标,丰富反映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进情况的指标体系,更好反映构建新发展格局进展。

(三)完善科技创新和“三新”统计。

深化科技和创新领域统计改革,加强研究与试验发展统计调查及创新调查,改进调查方法,丰富调查数据,反映创新驱动发展成效。健全“三新”统计监测,拓展监测领域,丰富监测内容,充分反映新动能成长和新引擎带动作用。健全互联网经济统计制度,适时开展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情况统计监测。

(四)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

按照国家和全省数字经济统计核算制度方案,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全市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相关领域常规统计,及时反映武汉市数字产业、数字技术与经济活动深度融合的情况。开展数字经济统计核算,准确反映数字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情况。

(五)健全现代产业统计体系。

加强都市农业统计调查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对照全市“十四五”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与市直相关部门配合,探索建立大健康和生物技术、“光芯屏端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等“965”相关产业统计方法制度,加强统计调查。开展“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测算分析,探索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统计。更大力度深化落实大服务业统计体系。健全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加强规模(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推进服务业全行业进度财务统计调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强化线上经济等服务业新动能统计。

(六)完善需求侧管理统计。

加强商品市场统计,跟踪开展服务消费市场统计,全面反映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贸经领域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加强网上零售、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统计。围绕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实施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监测,客观反映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的总量、结构和发展变化;完善反映行业发展全貌的房地产投资统计指标体系。

(七)加强能源资源环境气候统计。

加强能源统计制度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强化新能源产品统计,提升能源消费统计监测质量,全面反映能源生产、销售、库存、消费等情况。积极推进与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相适应的能耗核算工作。加强碳排放基础统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碳排放核算工作,做好工业用水统计监测。

(八)加强人口和劳动工资统计。

健全人口统计调查,完善人口动态变化监测体系,以年度人口变动调查为基础,充分运用大数据、行政记录开展人口评估预警和预测分析,全面、准确反映武汉人口现状。深化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加强对重点群体、新就业形态的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反映各行业工资水平和就业形势变化。

(九)健全社会民生统计。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构建社会民生发展统计调查和评价体系。构建文化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测算文化高质量发展指数。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健全社会发展统计内容,加强妇女儿童统计和基本公共服务统计,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统计指标和监测体系,完善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探索建立城市和城区统计数据库。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及时反映武汉打造幸福城市进程。健全农民工统计调查。

(十)加强社情民意调查。

进一步完善社情民意调查体系,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稳步拓展调查范围和内容,不断创新调查手段和方法,全面客观反映社情民意。充分发挥社情民意调查优势,满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服务型政府需求。

(十一)推进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统计改革。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跟踪国家、省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将产业活动单位作为统计起报单位、按照产业活动单位界定企业行业类别的方法,对具备独立完整统计数据报送能力的产业活动单位,按其生产经营地实施在地统计,逐步实现统计调查从以法人单位为主向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转变。完善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加强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统计,确保单位统计不重不漏。

三、坚持质量第一,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数据生产

坚持主业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扎实做好各领域统计数据生产。统筹设计和综合运用普查、抽样调查和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拓展统计数据来源渠道,加快构建统计现代化采集体系,准确反映全市及各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编制规划、进行宏观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

(一)切实抓好名录库维护更新和调查单位审核确认。

充分利用经济普查、部门行政记录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及时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强化对名录库数据的规范采集和动态维护。进一步加强调查单位管理,及时入库新达标单位,妥善处理停业(歇业)、注销(吊销)单位,确保调查单位审核标准统一、流程规范。强化各区统计机构对新增入库单位(项目)实地核查把关第一责任,市统计部门做好审核、上报和事后抽查工作。

(二)扎实抓好“一套表”联网直报。

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原则,采取联网直报方式采集数据。严格按照各行业报表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坚持由调查单位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调查单位修改差错或填补不完整报表。数据上报期间各专业统计要按照“随报随审、即报即审”的原则,做好数据审核验收、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反馈查询问题,分析原因,说明情况。定期对数据异动较大的单位(项目)组织实地核查。

(三)扎实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全面摸清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系统掌握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状况。建立健全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普查各个环节、各项活动、各种行为有章可循,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加强普查组织方法和方案研究,探索新技术新手段在普查实践中的创新应用。

(四)认真核算地区生产总值。

加强对基础数据和核算结果的审核评估,严格依照统一的核算方法和组织流程开展核算,确保各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全市生产总值基本衔接,全面准确反映全市及各区经济运行状况和重大比例关系。严格执行国家经济普查年度统一核算方案,完成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以及历史数据修订工作。

(五)全面完成农村统计调查任务。

改善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条件,完善农村统计台账制度,强化生产流程管控和工作组织管理,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对全市主要农产品产量、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农业发展速度等重要指标实施下算一级。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协调沟通,做好农林牧渔及农业服务业相关统计数据的审核认定。加强与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的沟通衔接,做好粮食、畜产品及农产品价格指数的认定工作。

(六)认真开展规模(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

认真执行国家规模(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制度,制定我市中小微企业调查监测工作方案,落实调查单位抽样框名录准备、联网直报平台测试、调查范围和抽样单位确认、专业业务培训、调查数据催报等工作。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的单位,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并与上报单位签订代报协议留存归档备查。加强数据审核评估,确保抽样调查总体推算结果真实反映我市规模(限额)以下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能源消耗、固定资产投资、创新、研发等情况。

(七)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

认真执行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完善各专业、各领域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推动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统计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相关统计人员岗位责任落实落地。严格按照专业自查评估、分管领导审核、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审定进行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积极引入部门数据、商业信息和行政记录等参与评估。坚持数据质量核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专业对口指导,实现基础数据客观真实、宏观数据衔接匹配,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强化技术引领,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以统计云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强对统计业务应用系统、统计数据资源、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集中统一管理,提升统计工作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打造创新引领、安全高效的智慧统计,为加快推进武汉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一)推动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全面升级。

集中整合统计信息化基础资源,利用云技术理念和计算方法,逐步实现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及安全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和监测维护,真正实现统计业务上云、数据上云、管理上云,打造安全高效、保障有力、共享共用的“武汉智慧统计云”;升级改造统计视频会议系统和智能会议室,对接上级统计部门视频会议平台,打造高效、便捷、稳定的视频会议系统。

(二)加强统计数库全面建设。

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为依托,归集同类城市和市直相关部门统计资料,结合重点企业实时监测,完善武汉统计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增强统计智库的智能预测分析能力,强化数据预测预警机制,以满足各级领导和政府部门科学决策需要。建设统计数据交换共享系统,加快基本单位名录库、人口库、宏观经济数据库、部门专题数据库等“四库”融合,提升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共享及分析能力,着力构建完善的统计应用生态链条,满足大型普查、日常统计、部门统计业务需要。

(三)强化应用系统功能提升。

紧紧围绕“统计信息管理平台、人口大数据监测系统”等2个系统建设,结合OA办公智能系统全面运用,丰富产品挖掘,提升数据审核上报、统计信息签发、数据安全保密等功能,做好规范管理,建设科学化、智能化、多元化、可扩展的统计政务应用系统,促进系统使用便捷、操作高效、运用全面。

(四)筑牢网络安全防护网。

充分发挥网络监测预警平台(APT)对网络安全的预警、监测功能,结合各类安全防护设备,通过采集关键网络区域和信息系统流量信息,识别网络风险和攻击行为,全面加强网络安全态势的判断、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统计信息系统网络等保测评工作,强化网络、数据库、应用系统等安全管理,提升网络防攻击渗透的能力;完善数据备份,强化数据备份管理,逐步充分整合云平台,提升服务功能和数据安全。

(五)探索统计与新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加快大数据统计应用,拓展大数据应用领域和深度,扩大数据来源渠道,深化部门资料、行政记录与日常统计、普查数据等业务的深度融合。探索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提升统计数据运用的实用价值。

五、强化监测分析,优化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围绕“十四五”时期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提升统计能力为中心,以优化统计服务水平为抓手,强化服务实效,不断拓展服务内涵,更好满足党政机关、人民群众、调查对象的统计需求,“多管齐下”做好做优统计服务大文章。

(一)着力打造统计数据产品。

遵循统计数据生产、审核评估、及时发布的原则和规定,及时编印《统计快报》,按时提供《统计月报》《统计公报》《城市对比资料》《统计概览》《武汉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紧跟经济发展新趋势新变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适应各级各方面对统计数据和统计产品的需要,不断优化完善统计产品,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创新版面、调整栏目,以个性化和实用性的产品来满足不同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

(二)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紧盯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做好预警预测,及时分析预判预警和开展统计分析研究,从各行各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动向中找变化、明趋势,掌握经济运行的特点、亮点、难点,做到说特点、揭短板、明措施,提高分析时效性、针对性,对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科学调控提供决策参考。深入开展专题分析,紧紧围绕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群众企盼的热点问题,聚焦武汉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省委“一主引领”发展要求,武汉“五个中心”建设成效等,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研究,助推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扎实推进统计监测评价。

围绕落实市委十三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开展重点工作监测,围绕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锚定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总体定位,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统计监测评价职能。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我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和数据解读工作。按省统计局的要求做好重大战略统计监测,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统计监测方案,积极参与汉江生态经济带统计监测。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一主引领”、“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强化与副省级城市、中部省会城市统计部门协同联动,聚焦重点和热点领域,加强统计监测分析研究。认真做好有关统计考核评价,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绩效目标考核、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审核、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协助做好有关测算工作。

(四)切实加强统计科学研究。

努力开创统计科研工作新局面,加强重大课题攻关,提升整体科研水平,进一步繁荣统计科学研究。坚持正确导向、丰富承载信息、弘扬统计文化,进一步提升《梧桐季·武汉统计》期刊质量,全面、生动、及时反映武汉统计实践,宣传武汉统计发展,展示武汉统计风采。加强与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积极促进统计科研成果转化为统计生产力。加大统计科研人才培养,重点培育青年统计人才,提高人才素质,形成人才梯队,全面提升统计科研水平。

(五)规范统计数据发布。

加大统计数据和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提升统计开放服务水平,做好“数据武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数据提供,搭建信息化平台,改进优化“武汉统计”微信公众号,全方位、多渠道满足社会公众的统计数据需求。定期召开统计新闻发布会,综合运用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新媒体,正面解读全市经济运行数据,做好权威发声,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发展新成就,引导社会预期。做优做强“中国统计开放日”品牌,搭建统计工作与社会公众紧密联系的桥梁,做好统计为民服务。

六、完善统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围绕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逐步实现统计监督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一)着力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将各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把情况摸清,把数据搞准,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

(二)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

以国家和省对我市开展统计督察为契机,高度重视统计督察反馈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办法,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有效贯通的监督惩戒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会商机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统计造假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等,形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施合力监督、联合惩戒的大格局。完善统计信用建设长效机制,压实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失信主体一般或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要求,引导统计工作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统计。

(三)加强统计立法普法。

积极跟踪上位法变动情况,推进《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适时修订。健全涵盖统计造假案件线索移送、执法检查、专案督办、责任追究、统计信用管理、约谈告诫等统计执法监督各环节的工作规章和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现代化统计法律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武汉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完善统计普法工作机制,推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体系,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制作普法视频等宣传作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充分运用“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创新统计法治宣传,不断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继续推动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将统计法律知识掌握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作为考核任用干部重要内容。探索“关键少数”、政府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长效机制,融普法宣传于国情国力普查、常规统计调查等日常统计工作全过程。

(四)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综合利用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派员督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聚焦关键指标,拓展执法领域,提高调查取证能力,紧盯问题整改处理,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实效。改进完善统计执法检查程序,规范统一调查取证方法,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执法监督部门与各统计专业之间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反馈、案件审理情况通报、执法检查结果应用,完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会商会审、协调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全市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治理“一张网”。各区级统计机构要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实现本区域本系统执法检查全覆盖、统计调查主要专业执法检查全覆盖。

(五)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统计法治队伍的专业化,大力提高统计法治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统计法治工作队伍。选优配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把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执法监督岗位上。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骨干人才库,加强在库人员分类管理,定期开展考评考核。建立骨干人才评价体系,选树执法监督先进典型。组织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加强持证人员管理,鼓励支持统计专业人员考取统计执法证。

七、密切沟通协同,加强改进部门统计工作

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市直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完善部门统计沟通协调机制,提升部门统计工作协同性,构建政府部门统计新格局。

(一)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严格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完善对口专业审查制度,实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调查对象试填试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建立全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杜绝部门间统计调查项目重复交叉现象,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调查负担,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整体效能。

(二)严格部门统计调查组织实施。

认真实施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活动,健全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准则。指导部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建立健全涵盖部门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实现部门统计调查全流程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应用和共享。

根据国家统一核算制度,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武政〔2015〕36号)精神,健全完善各级政府部门资料报送制度,及时向各级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财务和业务核算等方面数据和备案资料。研究建立部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统计、税务、金融、电力、市场监管、住建、社保等重要经济数据共享工作。加强部门沟通联动,及时在武汉城市大脑大数据能力平台上共享数据信息,打破部门壁垒和信息孤岛,共同做好全市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全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紧盯薄弱环节,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深入推进区级、乡镇(街道)、村(居)、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一)强化基层统计人员配置。

加强对区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要征求上级统计部门意见。根据区级统计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区级统计力量。督促指导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区域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和鼓励各区制定完善基层统计人员绩效考评激励机制,激发现有统计专业队伍活力。区、街道、乡镇编制不足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将统计工作纳入村(居)工作职责范围,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有机融合。

(二)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通过主体培训班、现场交流和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统计基础理论、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区级统计机构不定期开展街道(乡镇)、村(居)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坚持“一个也不能少”的原则,确保新进规企业统计人员、新上岗企业统计人员在3个月之内能参加统计业务培训。确保全部“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每年参加1-2次统计业务培训,每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课时。加强对各区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

(三)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试点试行,完善电子统计台账模板、软件系统。将企业统计台账建设作为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加强信息化建设,保证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必需的人员设备和网络环境,协调解决台账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考核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四)健全基层统计管理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区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出台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配套措施。细化工作要求,强化制度执行,努力提升区级统计组织领导、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能力。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统计机构(人员)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和统计人员考核制度等,规范统计业务流程,确保统计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台账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规范开展企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九、有效整合资源,探索构建“大统计”运行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设计、坚持依法治统,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主导、统计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企业(单位)主责、齐抓共建共管”的“大统计”工作机制。

(一)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办法》《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强化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

重点加强统计制度方法设计、统计标准制定、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国情国力普查、国民经济核算、部门和社会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综合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及发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分析及各种考核评价等综合性工作,探索将其他具体统计业务工作逐步移交由政府各部门和社会调查机构承担的途径和办法。

(三)明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统计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业务必须管统计和管监管必须管统计的原则,强化各有关部门的统计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发展情况调研,精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进规达限”情况,协调企业及时做好向统计部门申报“入库”工作;有审核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也应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要配合统计部门督促企业按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资料,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四)落实企业统计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需要设置统计岗位,明确分管统计的负责人和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保障统计人员的基本工作条件,支持、督促统计人员按照规定参加政府统计部门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企业统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工作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统计、独立上报统计资料,对其上报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十、完善配套措施,切实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深入推进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培养高素质的统计人才队伍,建立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统计经费支持机制,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力支撑。

(一)强化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促进统计系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抓好政治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落实正风肃纪反腐,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统计负担,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党建为引领,厚植“朴诚勇毅、严谨真实、固本拓新”的“梧桐文化”,做强“梧桐书语”这一全市党建品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觉强化统计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做好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内部刊物工作,强化自媒体管理。用好“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强化统计工作组织协调。

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各区各部门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增强市统计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能力,提高统一规划全市统计工作、夯实全市统计业务基础、管理指导部门和各区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的水平。进一步加强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业务领导,强化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业务指导。

(三)强化统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增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系统性和前瞻性,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建立优秀青年干部储备库,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青年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鼓励全局干部积极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规范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激发统计队伍活力。制定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定期举办领导干部综合素养提升培训班、统计业务骨干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行业专家开展对财会知识、统计分析写作、计算机技能、基础公文写作等业务专题培训。

(四)强化统计经费保障。

明确政府统计调查经费分担原则,科学确定统计调查项目支出标准,确保统计调查必需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围绕科学化、精细化目标,优化项目结构,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五)强化规划执行过程管理。

对本规划中各项重点工作,各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各处室、市直各有关部门统计机构,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出符合国家统计法规制度要求、具有本地本部门特色、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或方案,列出具体工作项目清单,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人、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目标效果。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加强规划执行过程考核和工作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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