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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明星代言需谨慎
2024-11-11 00:08

【事件介绍】

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明星代言需谨慎

 

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需负连带责任

新修订的广告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表示,法律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儿童属于无完全行为能力者,进行广告代言既违背了广告的真实性原则,也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新修订的广告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表示,法律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儿童属于无完全行为能力者,进行广告代言既违背了广告的真实性原则,也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近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今后,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将负有连带责任,工商部门可依据新《广告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未满10岁小童星不得做“代言”。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需负连带责任

之前,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士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被证明是虚假广告后,根据《广告法》没有处罚依据,是否需担责、需担什么责任都曾引发争议。

此次《广告法》修订当中,对明星代言新增加了法律责任规定。“明星代言是要收费的,有的代言收费还很高,不能只收钱、只有利而不承担责任。”工商部门介绍,新《广告法》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名人、明星等在代言广告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将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

按照新的《广告法》,不只是工商会对其进行查处,如果附带民事责任,明星需进行民事赔偿。

未满10岁小童星不得做“代言”

真人秀节目“爸爸去哪儿”带火了天天、KIMI、森碟、王诗龄等一大批小童星,电视广告上到处都能看见他们的身影。

张国华解释说:“10周岁以下的儿童,按照我国的《民法》规定,他是无完全行为能力人,他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对事物的认知能力有限。根据广告真实性的原则,一个对社会认知能力有限的人做广告,那就违背了广告真实性的原则。”所以,新《广告法》规定,不允许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

但这不是说10岁以下儿童不能出现在广告中,如果只是表演性质、展示等并不限制。“下一步会出释法细则,对广告表演和代言如何界定做进一步说明。”张国华表示。

违法发布广告最高可罚200万元

据介绍,今年4月28日,工商系统数据中心启用之后,全国一张网的大数据可以看到哪个虚假广告跨的地域多、时间比较长,这样就可重点作为工商部门查办的线索。

新法正式实施后,对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要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

新《广告法》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设定较重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可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可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

微信广告已纳入工商监管

张国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微信的运营主体是腾讯公司,其自己发布的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肯定是被纳入工商监管范围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也已纳入监管视野,如果网友发现虚假广告可举报。”

张国华坦言,对于朋友圈和个人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还无法通过工商系统的抓取等功能主动监管,但如果网友举报工商可有针对性进行调查。

此外,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明星代言不能再任性

自从《爸爸去哪儿》《爸爸回来了》火了之后,天天、KIMI、森碟、王诗龄等小童星大热,电视上一天能见好几回。但9月1日之后,电视、网络等广告中将难见到不满10岁的童星代言人;各类明星也将告别“任性代言”,接广告代言需使用过该产品;广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记者了解到,新广告法今年9月1日起将开始施行,而这也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明星代言各类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药品……在新《广告法》中这些情形将受到限制。

王诗龄、Kimi人气旺身价逼近二线演员

《爸爸去哪儿》大火之后,观众立刻纷纷拜倒在萌娃的石榴裙下。由于幼儿产品市场需求大,需要与其产品形象定位符合的童星进行代言,广告商更是四处搜罗萌娃。尽管田亮多次声称不希望女儿进入娱乐圈,但是广告商怎么肯放过人气超高的森碟,有传言她的广告代言费已经超过了老爸田亮。而“天天”张悦轩性格开朗可爱,“暖男”的性格深入人心。有着一双大长腿的他,走起T台秀来有模有样。他不仅是某童装代言人,还和爸爸一起代言了某厨具。

据说土豪家族的王诗龄早在参加节目之前就已经有商家开出了七位数邀其代言,而节目播出之后,王诗龄人气爆棚,星爸王岳伦和星妈李湘关注度增加,王诗龄代言了包括某著名品牌洗手液在内的多个广告。同样,Kimi也早已是众多商家追逐的对象,他与爸爸林志颖刚刚以高价代言了某知名的牛奶饮品。“爸比,我们去哪里呀”“我要喝nainai”等节目中的经典语句也在广告中重现,二人还为某旅游网站做了代言广告。

相比之下,“石头”郭子睿是第一季《爸爸去哪儿》五个孩子中年纪最大的,也是最低调的,尽管如此,郭涛和石头也代言了某积木的广告。有消息称,这几个萌娃的身价已经直逼二线演员。

此前,网络上曝光一份当红童星身价排行榜,其中王诗龄一家代言费每年1500万元位列第一,陈建斌、蒋勤勤、陈谱一家则以800万元一年位列次席。一众影视综艺童星的身价暴涨,看得网友感叹“一年赚的钱还不如一个5岁小孩一天赚的多”。想代言整形得先“动刀”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也不能有

除了萌娃,新《广告法》还涉及代言保健食品的明星。曾几何时,张铁林代言了“第二天舒服一点”,姜文则是“随时二粒,倍添活力”,黄日华一如既往深情款款,“心好,一切都好”,还有陈佩斯、陶大宇……一时间,荧屏上群星纷呈,争奇斗艳,好不热闹。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代言。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不具有科学性。

此外,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以后,某些女性用品企业是坚决不能聘请男明星为广告代言人了。

记者发现,代言过女性用品的男明星为数不少,其中最为深入人心的就是与太太任静一起代言的付笛生。而罗志祥、汪东城、陈柏霖等知名男艺人也都曾为卫生巾品牌做过代言,何润东则代言过女性内衣。9月1日以后,这些广告必须进行修改,否则就涉嫌违法,“大姨夫”们江湖难见了。此外,如代言山东蓝翔技校的唐国强、代言过某整形医院的温碧霞等艺人,除非能举例说明自己曾经在代言机构学习过或整容过,否则这种代言也是违法的。如果广告被认定为虚假,而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其为虚假,就要承担连带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责任网友拍手称快

新《广告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其中针对未成年人代言、明星代言、医疗保健用品广告等都作出了严格规定。这下明星代言终于有法可依了,大家都怎么看?有网友认为,禁止10岁以下童星代言,一方面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也因为童星欠缺独立判断事物的能力。但也有网友表示,儿童用品总不能找大人来代言吧,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前段时间掀起的明星代言有问题产品风波一度引发网友不满,郭德纲代言某排油茶广告为之进行虚假宣传,李宇春代言涉嫌欺诈的某品牌电脑,葛优代言某公司,被定性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陈小艺母子代言某口服液,终以欺诈消费者等原因而遭到停播等等。明星代言不合格有问题的产品案例不胜枚举,众多明星事发后大多以“自己不清楚”、“自己用着效果很好”、“自身也是受害者”等来回应,让粉丝情何以堪?从网友的评论来看,新《广告法》的问世还是让大家拍手称快,因为未使用过产品不允许做代言,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责任,每一条规定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有网友表示,“铺天盖地的广告充斥着人们的生活,无论是电视还是网络,随处可见那些浮夸低俗的广告,而人们好像也对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广告习以为常,偌大的广告行业是时候需要一个更严苛的准则、更准确的标尺了,来对这个领域进行规范和约束。

【启示与思考】

如今,铺天盖地的广告充斥着人们的生活,无论是电视还是网络,随处可见那些浮夸低俗的广告,而人们好像也对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广告习以为常,可是否有人想过,偌大的广告行业是否也应该有一个更严苛的准则,更准确的标尺,对这个领域进行规范和约束。

新《广告法》的问世让民众拍手称快,未使用过产品不允许做代言,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责任,每一条规定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国民遵纪守法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如今有了广告业更为严格的行为准则,用法律来对广告业进行规范,从今以后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大幅提升,从源头上禁止了虚假广告,这无疑是广告业发展的一次飞跃。

在过去,“一试就灵”“引进国外高端顶尖科技”“在国内外获取几十项专利”等产品广告噱头使得老百姓晕头转向,难辨真假,而原《广告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不允许发布虚假广告,但却对虚假广告没有明确的的定义。新《广告法》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范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等,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曾获荣誉等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及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证明材料,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等五类情况,将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此项规定打消了无数商家打擦边球或者夸大其词的念头,从根本上杜绝了虚假广告的产生。

新《广告法》被认定为“史上最严广告法”,这是一把红色利刃,斩虚假,破夸大,给媒体创一方净土,还百姓一个阳光透明的广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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