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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注意!这种网红“儿童化妆品”套装不能上脸!
2024-11-11 01:58

  看到妈妈涂口红、画眼影

家长注意!这种网红“儿童化妆品”套装不能上脸!

  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

  有些小朋友也想用美丽色彩装扮自己

  满足小小“消费者”的爱美愿望

  打开购物软件搜索“儿童化妆品”

  就能看到琳琅满目的相关商品

  “化妆品”套装内

  腮红、口红、眼影等种类俱全

  但各位家长注意了!

  儿童玩具≠儿童化妆品

  你购买的“儿童化妆品”

  可能只是玩具

  将这类玩具误用化妆品

  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准确区分化妆品与玩具

“可食用”儿童化妆品不存在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15px; margin-bottom: 15px;">  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15px; margin-bottom: 15px;">  简单来说,施用于人体表面的产品是化妆品,应当按照化妆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单纯施用于玩偶等玩具的产品并非化妆品,应当按照玩具或者其他产品的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15px; margin-bottom: 15px;">  而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15px; margin-bottom: 15px;">  化妆品不是食品,部分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在化妆品包装外印有食品的图案,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消费者为小孩购买化妆品时如果看到标注着“可食用”或者商家宣传“可食用”的请勿购买。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15px; margin-bottom: 15px;">  3岁以下儿童不宜用“彩妆”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15px; margin-bottom: 15px;">  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饰、卸妆等功效宣称,而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即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彩妆”这一功效。因此,彩妆化妆品不能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15px; margin-bottom: 15px;">  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来物质的刺激更敏感,更容易受到损害。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margin-top: 15px; margin-bottom: 15px;">  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包括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给儿童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的皮肤。此外,这类“彩妆玩具”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如影响儿童智力发育等。

如何选购儿童化妆品?

认准这个“小金盾”标志

  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提升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公布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届时,请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关注以下这个“小金盾”标志: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center;">  

  同时家长在选择儿童化妆品时应尽量选择大品牌,购买成熟产品、老牌产品。其次,尽量购买配方组成比较简单的产品,例如,含有甘油类、蜂蜜类等有益成分,不含香料、酒精以及着色剂的产品,以降低其对儿童皮肤产生刺激的风险。

  最后,也提醒各大化妆品企业,2022年5月1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来源:国家药监局新闻中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顺德市场监管

编辑:杨丽莺

一审:梁丽君

二审:李婷婷

终审:程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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