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实,准予以下所列商品房面向社会公开预售,特此公告。
温馨提示:
(一)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查看所购楼盘项目的“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五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不要购买。
(二)切勿参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组织的“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排号预约”“认筹”等任何形式交纳定金的预订活动,谨防造成财产损失。
(三)在交纳房价款项时,应认真核验所购买房屋对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资金监管账号、监管银行等信息,将定金、预付款、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等所有款项通过监管银行网点柜台或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直接存入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中,不得存入开发企业其他账户。
(四)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应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应写入购房合同,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购房过程中产生的合同争议、合同纠纷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