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关键五年。在此基础上,总结分析喀什地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具有重大意义。
“十四五”期间,喀什地区要重点推进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生态保护格局,着力补齐环境基础治理设施短板,强化“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严格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推进重点县市退地减水,强化不达标河湖污染治理,严控废弃农膜污染,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土壤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等工作。
喀什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喀什”。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
“十三五”时期,喀什地委、行政公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下达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布局,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进一步推广,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状况明显改善,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扎实完成自治区安排的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喀什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报告编制,并发布实施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战略,积极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印发了《喀什地区“一市两县一区一镇”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2018-2020年)》和《喀什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把发展建立在生态安全的基础上,扎实推行绿色发展、着力解决工业大气污染问题,构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严禁“三高”项目进喀什,以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园区和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全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重要举措。二是调整能源布局。划定了喀什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了新疆华电喀什热电公司3#、4#机组的关停(淘汰容量合计100MW),实现了全地区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彻底清除淘汰;全面推广热电联产、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系统建设,完成了华电喀什热电公司(2×350MW)和二期(2×50MW)机组替代城南、城西供暖小锅炉项目。三是推进燃煤锅炉整改。大力推进“煤改电”入户工程建设。淘汰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1173台。四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强对全地区26家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新疆华电喀什热电公司6#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现行标准下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全部退出。五是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制定《喀什地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38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均已完成综合治理任务。六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对18家机动车检测站定期检查,对不合格的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停业整顿。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力度,“十三五”期间共办理注销登记车辆40832辆。加快区域交通能源结构优化,喀什市现有公交车1181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623辆、燃气公交车255辆、混合燃料车303辆。七是大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先后印发《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调度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加大对重点行业的全面达标排放监管,大力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有效保障了环境质量改善和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
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地区12县市共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5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2.76万立方米/日;督促配套完善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管网,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比例达到95%以上;督促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达到实时监控、实时调度目的;通过督办、督导、检查、约谈、调度等方式推动喀什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二是紧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契机,大力推进污水治理工程。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主线,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强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督查督办,编制完成了《喀什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喀什地区克孜河十二医院断面水体达标方案》《喀什地区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喀什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总体实施方案(2018-2020年)》《喀什地区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攻坚作战方案》等,有力地促进了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有计划实施。三是加强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逐步推进有条件的乡镇对农村生活污水、厕所粪污进行治理。完成全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指导农村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干湿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全地区共划定87个畜禽禁养区,对禁养区内29个养殖场实施搬迁或关闭。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印发《喀什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喀什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2县市人民政府全部制定印发县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喀什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编制完成《喀什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明确了2018至2020年本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建立了动态项目库。地区12县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均完成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进一步压实各级行政部门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为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三是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12县市人民政府与辖区内19家土壤重点行业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企业需承担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力度。四是大力推进土壤重金属监测工作。“十三五”期间,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喀什地区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及监测工作和农村土壤重金属监测工作。从监测情况来看,喀什地区土壤环境总体状况良好,清洁水平处于安全等级,未出现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五是推进地区农业现代化进程。坚持减肥、控药、洁田、修复、循环技术路线,构建绿色发展产业链,激活农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2020年,喀什地区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6.26%,农膜回收利用率82.3%,完成了自治区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环境空气质量呈改善趋势。2020年全年,喀什市有效监测空气环境质量366天,空气质量达到Ⅰ、Ⅱ级优良天数168天,占监测天数的45.9%。与2015年相比,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了17.3%,环境空气质量呈改善趋势。
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20年,喀什地区地表河流达到Ⅲ类以上水质的断面比例为100%;地表湖库达到Ⅲ类水质的监测点为100%,喀什地区地表水水质整体良好。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除硫酸盐、总硬度超标外,其余指标达标率为100%。
生态系统恢复治理工作成效明显。截至2020年,喀什地区现有林地4057.16万亩,森林面积达118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88%。喀什地区草原总面积为5116.8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4306.97万亩。实施草畜平衡区域面积3615万亩,禁牧面积630万亩。全地区有自然保护地和湿地总面积达184.60万公顷,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8处、国家级森林公园2处、国家级沙漠公园5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处、自治区级森林公园1处。为进一步摸清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家底,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做好审核论证,合理划定自然保护区界址,清理自然保护区内涉及非法侵占林地的探、采矿权159个。《新疆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28年)》已于2019年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十三五”期间,全地区县市集中供水率达100%,乡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制定了《喀什地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指导方案》,截至2020年底,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的乡村达到131个(其中纳入城镇管网29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43个,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处理设施25个,其他方式34个),占比为83.44%,确保了生活污水处理与改厕同步落实到位,县市乡村没有生活污水乱排乱倒现象,没有黑臭水体。制定并印发《喀什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已划定禁养区87个,面积达到1538.59平方公里,强化日常监管,全面落实禁养措施,杜绝了禁养区内“复养”现象发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农用化肥施用强度降到20千克/亩,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8%;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截至2020年农作物秸秆有效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制定了《喀什地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地区分管领导多次赴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克孜河十二医院断面沿岸、地下水超采区、塔什库尔干自然保护区清理整顿等整改现场进行督办,4次对整改进展缓慢的相关县市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涉及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生态问题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4个相关责任单位被通报批评、47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10名领导干部集体约谈,37名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要求,喀什地区污普办认真核对普查信息,对国家和自治区反馈问题,做到现场核实,做出及时有效的整改,2018年度共核实信息4万条。认真对国家下发的第四次经济普查名录、国家电网名录、投诉名录、环境统计名录进行比对、现场核实,补充纳入名录库392家,按照国家判定细则做到不漏一源。最终完成普查源共计5474个,其中:工业源2208个,生活源锅炉(1t/h以上)505个,加油站220个,储油库3个,油品运输企业2个,集中式治理设施29个,入河(湖)排污口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97个,行政村2408个。
“十三五”期间,喀什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为:2977.36吨、2417.39吨,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0.65%、32.8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为:3722.41吨、5564.52吨,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6.47%和6.01%,完成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布置的重点工程总量减排任务。
根据地区制定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对照规划目标和2020年完成情况,目前“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设定的各项指标均已完成。
表1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系统层
指数层
指标名称
“十三五”目标
2020年完成情况
生态环境质量
1.空气质量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28.3
45.9
2.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57.14
100
3.土壤环境质量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8
100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
100
4.生态状况
森林覆盖率(%)
3.89
4.88
污染物排放总量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
重点工程减排量2772.12吨,下降0.64%
重点工程减排量2977.36吨,下降0.65%
氨氮
重点工程减排量1052.51吨,下降2.82%
重点工程减排量2417.39吨,下降32.85%
二氧化硫
重点工程减排量2144.92吨,下降1%
重点工程减排量3722.41吨,下降6.47%
氮氧化物
重点工程减排量722.714吨,下降1%
重点工程减排量5564.52吨,下降6.01%
“十三五”期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明显的短板和差距,主要表现在:
全地区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自觉性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领导干部和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想学习不够深、理解不够深、运用不够足,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到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和压力尚未完全传导到基层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存在一定迟滞。
喀什地区与塔克拉玛干沙漠毗邻,受风沙影响较大,环境空气质量较差,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较低,空气质量改善难度大。水资源制约严重,生态用水和农业用水紧张。沙化土地面积较大,水土流失面积大,防风固沙林、生态林建设受到制约,盐碱地改造面积大,地下水环境本底值较高,是地区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障碍因素。在实现“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目标的同时,仍面临着先天生态环境质量不足的难题。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投入不足,城镇和园区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工程建设仍有欠账,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不足;乡村污染源量多面广、环境治理水平偏低;规模化养殖场污水处理率有待提高,污染防治措施和监管难以及时全面覆盖到位,虽然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但改善幅度距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全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队伍专业素质不强,环境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强度不匹配,综合执法、监测装备严重不足、管理手段滞后,与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差距较大。
喀什地区作为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十分薄弱,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本依靠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来推动,存在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的巨大困难。
群众对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参与感不强,没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环保意识较弱、社会责任感不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乡镇一级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不够到位,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短板。
一、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指明方向
“十四五”期间,喀什地委、行政公署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望逐步迈入经济社会协调、高质量发展的全新历史时期。
2.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
“十三五”时期,为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涉及环境保护的核心法律法规均进行了修订。自治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经过完善后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基础,是确保环境执法机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坚强依据,是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减少环境污染的最强武器,对于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红利逐步释放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定不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反恐维稳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当前,新疆呈现出大局稳定、形势可控、趋势向好的态势,社会治安秩序安定祥和,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各族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为从根本上解决影响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打下良好基础。“十四五”时期,发展将成为自治区的中心工作,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必然带来环境保护技术的进步,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将更加深入人心。
4.对口援疆提升“造血”功能
对口援疆对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结合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继续深化对口援疆战略,坚持全面援疆、精准援疆、长期援疆,将在干部人才、产业援疆、改善民生、民族团结上聚焦发力,为喀什地区建立绿色产业体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持续动力,将有效提升自身“造血”功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1.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安全保障任务重
喀什地区地处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区,降水稀少,气候干燥,蒸发强烈,降水量分布差异大,山区年均降雨普遍高于平原区,总体水资源极其匮乏。同时,因地形西高东低,三面环山,西面是帕米尔高原,北面是天山南脉,南面是喀喇昆仑山,东面塔克拉玛干沙漠地形较低,形成半封闭地形,加之春秋季大风导致扬尘天气较多,冬季无风天气多且面临供暖压力,导致大气污染物聚集、难以扩散。喀什噶尔河流域历史上是南疆境内最古老、面积最大的灌溉绿洲之一,由于降水少、气候干燥、风沙频繁,下游河道逐渐断流,土壤盐碱化,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喀什地区是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的重点区域之一,荒漠化治理任务繁重,生态屏障构建与生态安全保障任务重大。
2.开发活动相对集中,区域沙尘污染问题突出
喀什地区三面环山,受干旱气候及沙漠等自然因素的影响,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偏高,尤其在大风及浮尘天气下,可吸入颗粒物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是喀什地区环境质量改善的最大短板。“一市两县”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仍然长期超标。
3.水资源分布不均
喀什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还不完善,致使水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加之用水结构不合理,农业用水比例过高,且用水效率低,生态用水问题较为突出。
4.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高,工业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喀什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业污染防控的形势依然严峻。建筑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和道路抛洒监管不到位,扬尘污染依然存在。地区集中供热企业整体达标排放水平仍较低,末端治理工业污染的模式还是没有根本改变,部分老企业历史欠账较多。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工业固废处理设施还未发挥应有的效益。工业园区内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的格局还没有形成。个别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
5.环境监管能力不适应环境形势的需要
喀什地区长期以来环保机构不健全、不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较为滞后,环境保护基础薄弱,环境管理能力不足。由于各县(市)编制短缺,人员、设备相对紧张,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难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6.地方财政困难,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增大和维护稳定、疫情防控等形势的严峻性,企业经济效益受影响,地区本级财力趋于紧张。喀什地区属于西部不发达地区,政府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市场融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社会资金投资环保事业体系尚未形成,无法安排较多的环境污染治理配套资金,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难以实现。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推动喀什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做好引领,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喀什奠定基础。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从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出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项要素,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区域提出差异性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强化区域性、特征性污染控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细化落实、分区指导,对不同行业、区域实施差异化的政策手段。
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有序推进全局性、普遍性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集中力量解决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突出环境问题,带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上升,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范围内,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1.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43.3%,PM2.5年均浓度较控制在52.8㎍/m3以下,城市空气重度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以内。主要河湖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不出现劣V类地表水断面和湖库,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不新增黑臭水体。全地区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不出现地下水V类水体。土壤环境总体得到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3.应对气候变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等指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范围内。
4.环境风险防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1.3起/万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5.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质量指数(新EI)保持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达到5.8%以上,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降低。
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改善、总量控制指标、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保护五大类26项指标。
表2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领域
序号
环境
类型
指标名称
2025年目标
指标
属性
环境质量改善
1
大气环境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喀什市)
43.3%
约束性
2
城市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喀什市)
52.8㎍/m3
约束性
3
城市空气重污染天数比率
0.5%
约束性
4
水环境
地区监测河流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约束性
5
地区监测河流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0
约束性
6
重点监测湖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约束性
7
湖库监测点位劣Ⅴ类水体比例
0
约束性
8
重点监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保持稳定
约束性
9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消除
预期性
10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0
预期性
1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25%
预期性
总量控制指标
12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1622吨
约束性
13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687吨
约束性
14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
2595吨
约束性
15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
102吨
约束性
应对气候变化
1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
控制在自治区指标范围内
约束性
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降低
约束性
18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预期性
环境风险防控
19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8%
预期性
20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5%
预期性
21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1.3起/万枚
预期性
22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预期性
23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100%
预期性
生态环境保护
24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稳中向好
预期性
25
森林覆盖率
5.8%
预期性
26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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