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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控制摄像头,窥探他人隐私,严惩!

   日期:2024-11-10     移动:http://zleialh.xhstdz.com/mobile/quote/2959.html

非法控制摄像头,窥探他人隐私,严惩!

鲁法案例【2024】607

在互联网时代,为了照顾老人、儿童,很多家庭安装网络摄像头,利用手机、电脑等设备远程观看家中情况,但是,在你以为可以放心使用它们的时候,殊不知它们被人非法控制,成为别人窥探你隐私的“第三只眼”。

案情简介

自2018年9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将非法获取的监控摄像头设备账号及密码添加到其所下载的相关APP里,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控制摄像头后台信息系统,远程查看监控视频,窥探他人隐私。其间,刘某某曾传播过截图、录像。经检验,刘某某成功连接并非法控制的监控摄像头设备共计454个,登录访问次数共计20341次。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依法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相关部门永久卸载并终止使用涉案的侵权软件,永久删除录制、截取的视频、图片等;在国家级主流媒体上书面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徐娜

济南中院刑一庭  四级高级法官

一、什么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重在“非法控制”,即通过技术手段使计算机信息系统能够按照行为人指令运行,其本质在于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同时,该罪名的成立要求违法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强调行为手段的危害性。
二、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中,如何判定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10组以上的;(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500组以上的;(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0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实施上述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至第(四)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本案中,刘某某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添加到相关APP中,控制他人监控摄像头设备四百余台,窥探他人隐私,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可以采取何种方式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在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广大群众在生活中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在购买、安装家庭摄像头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第一次使用软件系统时,要及时更改默认密码,并设置复杂度高的登录密码;及时升级系统补丁,养成良好的上网的习惯。此外,为了以防万一,用户最好不要将摄像头正对卧室等隐私区域,时常查看设备连接器,如果出现陌生的设备连接,很有可能已被人非法入侵,要及时处理。
来源:济南中院
编辑:石慧

转载于公众号: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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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盛律师
!个人
个人简介:

 广东圣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师所合伙人、律师;肇庆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肇庆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第十届理事会理事,政协四会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四会市“法暖万家”政协委员工作室主任,担任中共四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特缴调解员,四会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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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
2017年4月,肇庆市总工会、肇庆市司法局评为“2016年肇庆市企业工会法律工作优秀企业工会法顾问”;

2017年4月,肇庆市总工会、肇庆市司法局评为“2016年肇庆市企业工会法律工作优秀企业工会法顾问”;

2017年10月,被聘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社会维稳委员会委员;

2018年,肇庆市司法局、肇庆市律师协会评为“2017年度肇庆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优秀律师”。

2020年,四会市司法局为“2019年度肇庆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优秀律师”。

2020年,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评选为“2019-2020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2022年7月,中共四会市司法局直属机委员会授予“2021年优秀共产党员”;

2022年7月,中共肇庆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肇庆市律师行为优秀共产党员”;

2022年6月,选聘为四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

2023年2月,政协四会市市委员会评为“2022年度优秀政协委员”;

2023年8月,邓国盛律师入选四会市法治督察律师人才库;      

2024年2月,政协四会市市委员会评为“2023年度优秀政协委员”;  

2024年2月,四会市司法局评为“2023年度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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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1、黄某涉嫌贪污罪一案,涉案金额30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10年以,经过律师有效辩护后,最终检察机关以不起诉为由向四会市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2、邓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经有效辩护后,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提出应以盗窃罪定性的意见,该案改变了定情并得以轻判。

3、程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经过有效的辩护,法院最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程某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程某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4、雷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检察机关量刑建5年以上,辩护人介入该案并分析证据材料后认为该案应定性为容留卖淫罪,经过有效的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为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刑为一年六个月。

5、何某涉嫌故意伤致人重伤一案,经过有效辩护,最后适用缓刑。

6、严某因涉嫌强奸罪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辩护人经过阅卷后,及时提出《关于严某不构成强奸罪的律师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对严某不起诉的决定。

7、何某因涉嫌参与了17起盗窃车辆一案,案涉价值为475900元,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后经上诉由二审法院,经过有效的辩护,最终二审法字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

8、韦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经过有效辩护,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9、李某某涉嫌贩卖、制造毒犯罪一案,经过有效辩护,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10、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已由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辩护人了解案情后,经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得以取保候审。

11、刘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经过有效辩护,侦查阶段申请取保成功。

12、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抢劫一案,经过有效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13、黄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经过有效辩护,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14、覃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辩护人认为该案应属民事经济纠纷,依法不构成犯罪,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15、黄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经过有效辩护,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16、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过有效辩护,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17、李某因涉嫌窝藏、包屁罪一案,经过有效辩护,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18、邓某因涉嫌赌博罪一案,经过有效辩护,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19、刘某因涉贩卖毒品罪一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辩护人经过阅卷后,认为该案应定性非法持有毒品罪,经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及多次沟通,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起诉,被告人也认罪认罚。

20、外国人ROBERT.WILLIAMS因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过有效辩护,最终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21、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深入研究分析案件,多次提出了减轻量刑的意见,但检察机关还是作出七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案件移送法院后,辩护人继续努力争取,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法院作出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为当事人争取了两年自由,对这来之不易的结果当事人表示满意,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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