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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男子因在QQ群内与网友起争执 竟被“人肉搜索”

   日期:2024-11-10     移动:http://zleialh.xhstdz.com/mobile/quote/61243.html

江门一男子因在QQ群内与网友起争执 竟被“人肉搜索”

  江门的余先生最近很苦恼,因为在QQ群内和几位网友一言不合,竟然被对方人肉搜索,把自己个人信息公布出来。那么,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应对呢?

  余先生从事设计工作,不久前,他通过网络搜索,加入了一个设计群体的QQ群,一方面为了方便交流,另一方面也希望拓展人脉。可没想到,只是因为自己一时的心直口快,却惹来了麻烦。余先生告诉记者:“因为群内有网友发布了他的设计作品,我就评价了,说这个作品不合规格之类的,可能我语气有点重,与群友产生小争执,他们就用那种比较粗口的语言来说我。”

  不仅如此,对方还查找到余先生的个人隐私信息,在群里大肆公布,甚至进行诽谤。余先生说:“本来那些信息已经过期,我自己也没怎么理会,我也遗忘了,之后他们重新搜索出来汇集到一起,一二三四的分点公布,我叫什么、家住哪里等等信息都有。他们还发了我10年前的照片,第一代身份证照片。后来又截图说我是什么病人、是诈骗犯。那个群里可有差不多1000人啊。”

  这对余先生造成极大的困扰,他曾联系群主,希望群主出面制止这几位网友的行为,但群主却不大理会,任由事态发展。余先生说:“他们会不会在我家门口做些什么,或者对我的家人做些什么?这些都有可能,这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对此,有律师表示,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这些网友的行为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律师叶妤说:“向当事人进行恶意的诽谤,对他人名誉权侵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就此进行相应的诉讼,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或者说要求他进行赔礼道歉或者澄清。当对方行为对当事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骚扰或者侵害的话,对方可能还会涉及刑事犯罪,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下。”

  不过,律师表示,如果当事人被散播的个人信息,是当事人早前自行发布的,对方再散播和传播,就很难定义为“侵权”。因此,律师提醒,要提高个人隐私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在公开场合,特别是网络上发布自己的信息。对此,律师叶妤建议道:“使用身份证复印件这类东西时,建议在复印件上书面注明使用用途,以避免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或者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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