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现关检融合整合申报后,出口货物的申报流程有何变化?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流程如下:1.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2.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后建立电子底账,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3.企业报关时应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二、金二保税核注清单生成的报关单如何进行查询、操作? 答:登录后进入货物申报系统,进入“报关单数据查询”-“高级查询”,报关单类型选择“2-其他报关单数据查询”,录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在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单号进入单据明细界面,可对该单补充录入后进行暂存、申报等操作。 三、申报涉检的关检融合整合报关单时系统提示:“是否确定要申报涉检项目,如需继续申报请补充所有涉检必填项目;如不需要申报涉检项目,请将检验检疫名称等字段清空,否则将终止申报!”如何处理? 答:如需申报涉检项目,以下项目必填:检验检疫名称、境内收发货人检验检疫10位编码、申报单位检验检疫10位编码、货物存放地点、境内目的地(检务6位)、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启运日期、启运港、集装箱规格(当集装箱货物时必填)、领证机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标记唛码及表体中的用途代码、货物属性代码。 四、关于关检融合整合申报报关单中“使用人”栏目的填写注意事项。 答:如需海关涉检部门出具电子证书,请务必填写手机号。 五、企业通过HP2015发起报关单修撤申请后,如需加急办理,应如何申请? 答:企业通过HP2015发起报关单修撤申请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加急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详见深圳海关网上办事大厅-通关业务-报关单修撤栏目-办事指南。 六、关检融合整合申报,商品编码从10位增至13位,该如何录入申报? 答:“商品编码”栏目录入10位商品编码后,系统自动匹配并显示该商品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如果一个商品编码对应多个3位附加码及名称,用户自行选择一个并显示在“检验检疫名称”栏目中,系统保存3位检验检疫编码。如系统未自动匹配,主动报检请点击“检验检疫名称”右侧蓝色按钮后选择检验检疫名称。 七、整合申报报关单申报后回执长时间处于“已发检验检疫审核”未收到后续审核回执?
答:“已发检验检疫审核”状态表示该单据正处于海关涉检部门集中审单环节,企业需尽快联系海关涉检部门审核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企业才能收到后续审核回执。